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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地方政府要與商業房地產開發完全脫鉤

  國務院近日印發《加強地方政府性 債務管理的意見》,落實新預算法相關規定,建立借、用、還相統一的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機制,堅決制止違規舉債。《意見》規定,地方政府對其舉借的債務負有 償還責任,中央政府實行不救助原則。業內人士表示,《意見》規范發債與還債主體、發債規模和用途等,有助於降低財政不可持續的風險、約束地方政府新增借貸 和管理存量債務。

  規范地方舉債已解答跟當舖借錢會有那些問題?

  摩根士丹利研 究報告稱,《意見》有助於約束地方政府的新增借貸和管理現有存量債務,並與8月底通過的新預算法對接。如果得到恰當執行,新規可以降低公共部門的借貸成 本,最終降低財政不可持續的風險。就短期而言,如果現有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債務很大一部分失去中央政府擔保,可能推動利率走高。同時,允許債權人在市場規則 下承受虧損,可能會引發一些違約。

  新《預算法》對地方政府舉債的主體、用途、規模、方式、監督制約機制和法律責任等做瞭規定,《意見》對如 何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融資進行部署。中央財經大學中國公共財政與政策研究院院長喬寶雲表示,在法律的框架下允許地方政府適度舉債,能夠彌補建設資金不足。依 法將公開發行債券作為地方政府唯一舉債渠道,有利於增強財政透明度,促進經濟長遠健康發展。

  《意見》稱,經國務院批準,省、自治區、直轄市 政府可以適度舉借債務,市縣級政府確需舉借債務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代為舉借。政府債務隻能通過政府及其部門舉借,不得通過企事業單位等舉借。地方 政府債務規模實行限額管理,地方政府舉債不得突破批準的限額。地方政府一般債務和專項債務規模納入限額管理,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批準。對 此,財政部預算司有關負責人介紹,今後中央規模控制的是地方舉債的"天花板",不是具體審批規模。在不突破"天花板"的前提下,地方舉債的實際規模由本級 人民代表大會決定。

  配套政策可期

  對於以前主要通過融資平臺公司融資建設的項目,《意見》給出3個解決渠道:一是商業房地產開發等經營性項目要與政府脫鉤, 完全推向市場,債務轉化為一般企業債務;二是供水供氣、垃圾處理等可以吸引社會資本參與的公益性項目,要積極推廣PPP模式,其債務由項目公司按照市場化 原則舉借和償還,政府按照事先約定承擔特許經營權給予、財政補貼、合理定價等責任,不承擔償債責任;三是難以吸引社會資本參與、確實需要政府舉債的公益性 項目,由政府發行債券融資。

  對於企事業單位債務中不屬於政府應當償還的部分,《意見》提出,遵循市場規則處理,減少行政幹預。地方政府的責 任主要是指導和督促有關債務舉借單位,加強財務管理,拓寬償債資金渠道,統籌安排償債資金。對確已形成損失的存量債務,債權人應按照商業化原則承擔相應責 任和損失。分析人士表示,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存量負債如果被排除在地方政府預算范圍之外,銀監民間信用貸款代償房屋信用貸款代書貸款全省皆可處理會可能需要配合出臺配套政策摸底排查風險。





新聞來源http://fs.house.sina.com.cn/news/2014-10-09/0857450420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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